【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之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之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各市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炯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各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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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转发通知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转发通知

晋环发[2007]329号

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部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转发到县(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相关材料。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需提前介入调查和侦查或者参加案件讨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案件移送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环发(2007)78号《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个人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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