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凤娥解读环保厅近期政策

郎凤娥 环保厅 文件专区】我国各省份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随后,各省份陆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锅炉设备的治理作出明确指示。【郎凤娥 环保厅文件专区转发】

 

河南省

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完成 35 蒸吨/ 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气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燃油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生物质锅炉:2019年 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 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河北省

燃煤锅炉: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生物质锅炉:2019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燃油锅炉: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山东省

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南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淄博、聊城2市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城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四川省

燃煤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鼓励各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

 

生物质锅炉:目前仅成都市禁止新建木材、生物质锅炉。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山西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陕西省

燃煤锅炉: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 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陕南、陕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对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

 

燃气锅炉: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燃油/生物质锅炉:加大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甘肃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生物质锅炉: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湖南省

燃煤锅炉: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2019年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地级城市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燃气锅炉:对在用燃气锅炉进行低氮化改造。另外,加快推进省内各工业园区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鼓励建材、机电、轻纺、石化以及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天然气替代燃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重点开展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的天然气替代。

 

生物质锅炉:结合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大力推动城市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扩大规模化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市场。有序发展农林物质直燃发电,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湖北省

燃煤锅炉: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全省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江西省

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各设区市 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青海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黑龙江省

燃煤锅炉: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燃气锅炉:2020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

《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新疆自治区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9月底前,“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同时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燃气锅炉: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生物质锅炉:鼓励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允许使用生物质锅炉。

《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西藏自治区

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划定7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气锅炉:充分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工程。拉萨市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应。

 

生物质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锅炉。

《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宁夏自治区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鼓励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吉林省

燃煤锅炉: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天然气锅炉:加快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锅炉煤改气。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安徽省

燃煤锅炉: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省

燃煤锅炉: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燃气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锅炉,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

 

生物质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锅炉,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

燃煤锅炉: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燃气锅炉:积极推动“煤改气”替代工作。

 

生物质锅炉: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鼓励实施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

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中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粤东西北地区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生物质锅炉:必须使用生物质锅炉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排气应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电。(目前仅深圳、东莞等个别城市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广西自治区

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燃气锅炉:大力推进天然气应用,推动燃气锅炉普及。

 

生物质锅炉: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

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江苏省

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

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天然气优先于散煤替代,鼓励燃气锅炉应用。

 

生物质锅炉: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海南省

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现有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新建的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

 

生物质锅炉:将秸秆/稻壳/糠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重要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

燃煤锅炉:2020年9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重庆

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推进锅炉“煤改气”工程,加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生物质发电锅炉。

《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

到2020年9月底前,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鼓励提前达标。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鼓励使用低氮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

拆除全部高污染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储存设施,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推进全市天然气锅炉逐步完成低氮改造。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郎凤娥1961年出生,山西省忻州市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的心中有一个“蔚蓝”的梦,她想为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这片土地,保留一片蓝天碧水。也正是为了这样一个梦想,她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节能环保这个令她痴迷的事业中。近几年来,她带领公司一班人为把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做大做强,一心围绕 “节能降耗、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生产优质环保产品”的发展方针,进行技术改造,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降低生产能耗,致力于低碳宜居,节能减排事业的研究和探索,并主持研发攻克了新型高效节能型煤粉工业锅炉系统的全套技术,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多次嘉奖。

郎凤娥先后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山西省十大女杰、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等多项荣誉。【郎凤娥“环保厅”转发专栏】猛料:不容乐观的工业锅炉运行实况 省环保厅通报!涉及滁州……【郎凤娥博客 环保厅通报】 郎凤娥介绍一种先进工业锅炉换代技术【郎凤娥环保厅资讯栏目】工业锅炉烟气SCR脱硝技术及设备【郎凤娥 省环保厅资讯专栏转】 全国环保厅局长:整治不搞“一律关停”,敢于“切一刀”【环保人郎凤娥专栏转发】【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八月文章 工业锅炉烟气SCR脱硝技术及设备【郎凤娥环保厅资讯专栏转】省环保厅:环境违法“黑名单”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会“上榜”?【郎凤娥采访专栏转】郎凤娥专栏转河北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引郎凤娥转环保厅发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郎凤娥环保厅技术专栏】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工艺研究各省份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郎凤娥环保厅政策专栏】【郎凤娥专栏】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各省份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郎凤娥环保厅政策专栏】省环保厅通报10起重点环境问题【郎凤娥 省环保厅 通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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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含促进煤粉工业锅炉等推广)【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转发】

工业锅炉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含促进煤粉工业锅炉等推广)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转发

1、“十三五”期间本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我国工业锅炉行业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十三五”期间,工业锅炉行业必须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产品安全、环保、高效为中心,促进工业锅炉企业自身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推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切实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我国工业锅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向锅炉制造强国的实质性迈进。【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栏转发】

——贯彻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战略。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化解产能过剩突出矛盾;完善和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锅炉行业现代制造服务业,打造一批具有资金、规模、技术、质量、品牌优势且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相当的企业集团以及“专、精、特、新”企业;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围绕产品本身绿色化(节能、高效、环保、超净排放)、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绿色化(设计和工艺优化、合理配置、循环使用),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高锅炉系统能源转换效率;致力于工业锅炉安全、高效、环保的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水平升级,引导行业传统技术改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整体提升工业锅炉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强化质量为先、品牌驱动战略。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和运行可靠性为突破口,以实现行业“优质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保证能力,通过“品牌培育工程”的推进促进行业产品质量可靠性、加工工艺稳定性和管理措施有效性的普遍提升,形成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工业锅炉品牌;通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升为“互联网+锅炉产业”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

——推动两化融合、集约发展战略。在普遍实现工业锅炉主导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重点发展工业锅炉的数字化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智能化制造;以油气炉等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的锅炉为载体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现代设计技术、控制技术等实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突破,切实提高企业运营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以及管理和运营效率效果、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制造业服务化水平。

2、“十三五”期间行业发展目标

先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中,能源利用率低、消费结构不合理、供需矛盾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能源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工业锅炉是我国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的主要对象之一。

未来工业锅炉发展既要注重结构调整、也要注重产品质量的高度提升,加快工业锅炉节能关键共性技术和工业锅炉减排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系列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余热利用先进技术和成套装备,更要注重工业锅炉这一传统产业与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融合、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当前乃至今后若干年的发展目标如下:

(1) 倡导企业并购重组、技术改造形成若干个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效工业锅炉产业基地、企业集团和若干“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2)建立3~5个具有各自特色和分工(煤的清洁利用、生物质利用、燃气利用、余热深度利用等)的行业共性技术和主导产品研发中心;强化传热、冷凝技术以及低氮燃烧技术等研究,形成应用成果;

(3)基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加快生物质锅炉技术与系统标准体系的创新力度,突破生物质锅炉关键技术,力求以高效、环保、低排放为中心,形成一批示范应用;

(4)推动工业煤粉、水煤浆燃烧器及其系统设备产业化,促进煤粉工业锅炉、水煤浆工业锅炉的推广;

(5)国产燃烧器品牌知名度、市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产品NOX排放稳定满足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推进工业锅炉辅机的技术升级与标准化、制造规范化,促进辅机性能和质量普遍提升;

(7)积极探索“互联网+锅炉安全/节能/环保” 的模式应用;以油气炉等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的锅炉为载体,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融合嵌入形成高效智能运行示范系统;

(8)国产工业锅炉品牌的国际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并努力形成几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品牌;郎凤娥 省环保厅

(9)锅炉产品能效普遍提升2~3个百分点。【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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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与煤粉锅炉的推广

郎凤娥煤粉锅炉专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曾带领团队研发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用了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和实践验证,填补了我国煤粉锅炉小型化难的技术空白。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团队曾获得的部分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中低温热烟气送粉煤粉燃烧装置及其燃烧工艺 CN104180368A /一种逆流预混式煤粉低氮燃烧器及其燃烧方法 CN104154533A/应用于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的循环制粉系统 CN103712226A/煤粉工业锅炉无油煤气点火和稳燃方法 CN101871643A /煤粉工业锅炉无油煤气点火和稳燃方法 CN101881442A/多燃料复合燃烧工业锅炉 CN104515126A/高水份煤粉输送系统 CN102901115A 郎凤娥等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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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 《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郎凤娥转发

环保厅最新通告排污领证 不领误事郎凤娥 省环保厅通告 专栏转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

《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郎凤娥 省环保厅

 

《通告》要求

江苏省所涉及的南京、苏锡常等12个城市中的

15个行业大类、

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

必须在限定时限内

向核发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限定时限为

2019年12月31日前

 

考虑到自2020年1月1日起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

逾期未申请

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取得排污许可证

所以

《通告》友情设置了一个建议申请时限

这很重要

 

排污许可证建议申请时限:

2019年10月31日前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总共分四步:

第一步

注册、登录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第二步

填报并公开信息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第三步

提交书面申请

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四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那么问题来了

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

需要做点什么?

提供点什么呢?

南叔用一个三、二个四、一个九来总结

就是

由排污单位申报载明在副本的三项内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四项内容

排污单位需要建立的四套台账

排污单位需要提交的九种材料

 

 

由排污单位申报载明在副本中的三项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以下三项登记事项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

1、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2、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自行监测方案的四项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的规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2、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3、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4、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办理排污许可证必须建立记录的四套台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3、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上述四种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九种材料

2019年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做的事真不少

不过主管部门要做的也很多

 

环保部门审核四项内容

监管部门的事

按照国家的规定,下列四项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

1、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2、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3、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检查是否持证排污

监管部门的事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被纳入名录中的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应领而未领排污许可企业,一律按证无证排污进行处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三种无证排污情形:

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直接认定为无证排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检查是否按证排污

监管部门的事

对于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将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是否有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污染物排放口是否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4、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满足运行规程要求;

5、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无组织排放行为;

6、有减排和冬防管理要求的企业是否落实了相应任务;

7、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满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8、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

9、执行报告是否规范;

10、信息公开是否落实;

11、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等。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专栏人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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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省环保厅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环保厅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郎凤娥 省环保厅

除跨市(地)和涉及跨市(地)影响的项目,以及辐射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由市级及以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承接能力,进一步优化分级审批管理,合理划分本目录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保留在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目目录(2019年本)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9年本)

 

一、水利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涉及跨市(地)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在跨市(地)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火电、热电站(燃气、地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余新增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余铁路(铁路联络线和铁路专用线除外)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公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项目,以及跨市(地)的普通省道网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集装箱专用码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余高等级航道的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民航:新建、扩建机场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全部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化工: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不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五、机械制造

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六、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七、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八、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九、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不包括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放射性:铀(钍)矿由生态环境部审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十、绝密工程

全部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第一至第十条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

由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省政府批准享受省级审批权限的地区在管辖范围内行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

 

【郎凤娥“省环保厅”政策专栏】郎凤娥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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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 博客】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通过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

【郎凤娥 环保厅 博客】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通过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

2018年8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50号)。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顺利通过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山西蓝天郎凤娥介绍说。郎凤娥 环保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25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要求,我部对2015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150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安徽九华金润铜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通过复核评价。

希望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附件:通过2018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通过2018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截取)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集锅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套装备生产、市场推广应用和实施能源合同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企业,持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Ⅱ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为客户提供供热技术诊断、工程设计、装备供应、安装调试、运营及投融资等成套服务。山西蓝天郎凤娥介绍说。郎凤娥 环保厅

 

公司以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工业锅炉为主导产品,是山西省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和“工程技术中心”(环保部)的企业,也是唯一获得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科技部四部委技术荣誉或技术推荐目录的企业。并先后被国家工信部、国家财政部联合评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山西蓝天郎凤娥介绍说。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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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 环保厅

 

2016年12月27日 晋环环监[2016]40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厅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应对的发生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省环保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厅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厅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厅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领导组办公室

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厅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承担环保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

(4)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6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厅领导组的指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资料;做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环境监测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汇总应急监测数据;会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厅领导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污染处置组,由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由厅领导组根据事件类型或工作实际指定。主要职责:落实厅领导组关于污染处置的相关指示,进行技术研判、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指导开展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污染源排查组,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事发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闻报道组,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稿、材料;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专家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牵头,厅人事处配合,聘请的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服务;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厅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

厅领导组接到市、县环保部门报告,发现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上升为重大事件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厅领导组早于市、县环保部门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

3.2 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厅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厅相关处室、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等成员单位,立即派员组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厅领导组指令行动。

(4)舆论引导。配合省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省环保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厅领导组启动Ⅰ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

1、向省指挥部报告,并提请省指挥部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厅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厅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上岗,根据厅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开展工作,做好通知、协调、报告等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调配;

5、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Ⅱ级响应,予以调度,派遣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并根据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相应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Ⅲ级响应,厅应急办视情予以调度或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类)金属污染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 信息报告时限、内容

省环保厅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报送时限、内容、方式等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2 信息报告程序

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报告带班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厅应急办主任。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及影响,视情报告厅领导组副组长、组长。按照领导组批示要求,由厅应急办撰写事件信息初报,向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书面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先电话报告,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及领导意见,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环保厅应加强与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3 现场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厅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4.3.1 指挥协调

厅领导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现场调查等工作,以及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会同专家组与事发地环保部门,制定或完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并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时进行调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3.3 污染处置

污染处置组收集相关数据信息,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指导事发地政府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必要时提出疏散转移群众的意见建议。

4.3.4 现场调查

综合协调组收集现场物证人证、监测数据、监控数据等书面或视听资料,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置、责任认定提供资料。

4.3.5 污染源排查

当突发事件污染成因无法确定时,污染源排查组迅速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或沿河、沿湖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4.3.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组配合省指挥部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4.4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厅领导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应急状态终止后,厅领导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终止签报单见附件5、附件6。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环保厅监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5.2 事件调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环保部参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事发地市级环保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5.3 损害评估

省环保厅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指导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内容、完成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省环保厅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强化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厅应急办制定省环保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环保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厅应急办提出预算,规划与财务处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6.3 技术与装备保障

厅应急办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应急专家、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发挥遥感信息、大数据在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作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应急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1月9日印发的《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环发〔201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应急信息调度、报送和报告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与环保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及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厅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厅办公室

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厅领导组指示;协同做好应急信息的报送、报告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驻厅纪检组

负责由省环保厅牵头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4)政策法规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5)规划与财务处

负责省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资金保障任务。

(6)水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水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水污染治理、污染物处置等工作。

(7)大气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大气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8)土壤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

(9)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处

牵头或参与以生态、生物类破坏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

(10)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1)环境督察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污染纠纷。

(12)环境影响评价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3)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4)人事处

配合省环境应急中心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15)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应急监测数据、污染物扩散趋势;指导市县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等工作。

(16)省环境监察总队

配合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件后期调查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省环保宣教中心

负责厅应急信息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协调;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撰写新闻通稿、材料;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宣传工作。

(18)省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提供监控数据;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9)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20)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支持;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原文:http://sthjt.shanxi.gov.cn/html/hbbmtfhjsj/20180702/61263.html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环保课堂http://langfenge05.sxltjt.com

郎凤娥环保专栏http://langfenge06.sxltjt.com

郎凤娥项目总结http://langfenge07.sxltjt.com

 

【郎凤娥环保文章专栏】建设美丽中国的总部署  ——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郎凤娥环保文章专栏建设美丽中国的总部署  ——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新华社24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对这份意见进行全面解读。【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武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员徐必久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整,集中体现在“八个坚持”: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历史观、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民行动观、全球共赢观。”他说,这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武器、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具有创新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世界意义。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意见提出,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还提出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专家认为,意见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说,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压实责任,层层负责。这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大法宝。过去一些地方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不硬、不实的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符合客观规律和基本国情,是抓住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

除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责任之外,意见还提出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谁的事情谁干,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职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徐必久说。【郎凤娥“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专家认为,意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从质量、总量、风险三个层面确定攻坚战的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徐必久说,这些目标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保持了持续性,也提出了新要求,要通过艰苦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取得更好效果。我们要紧盯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完成,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要巩固提升,进展慢、效果差的地方要迎头赶上,确保不让一个区域一个流域掉队。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陆军看来,意见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几大标志性战役,是针对最突出的问题和领域,抓住薄弱环节,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和经验,带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进展。

努力夯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支撑

专家指出,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根本上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努力过程。意见远近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又统筹兼顾谋长远,注重源头预防、扩大容量、强化保障。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徐必久说,源头预防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通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大幅降下来,生态环境质量才能明显好上去。郎凤娥 环保厅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人物-郎凤娥介绍】

郎凤娥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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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首季开门红

【郎凤娥专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首季开门红

2019年1月2日晚,上班第一天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通报了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实现首季开门红。

高建民厅长强调,各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不能满足于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如期实现“退后十”目标;要认真总结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思考、综合分析、全面谋划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在重点工作推进上挖潜力,将工作做细做实,实现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从现在开始持续发力,抓好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努力实现首季开门红。一是在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上下功夫,结合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借鉴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成果经验,全面推进钢铁、焦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二是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上下功夫,重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整治、油品监管,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三是在扬尘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管控,全面落实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抓紧制定扬尘排放标准和污染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四是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上下功夫,严肃查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五是在“散乱污”管理上实现动态清零,开展核查问责专项行动。六是要将中央环保督察“后头看”和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按期完成。

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大气工作负责同志、大气处(科)负责同志,各环境监察专员办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忻州郎凤娥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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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补充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郎凤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补充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中“智囊团”的作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技术评估专家进行补充征集。郎凤娥 环保厅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全省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相关专业。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水电、采掘、地质矿产、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核与辐射、危废管理及处理技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含海洋生态)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二、入库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环保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或者从事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一线生产工作专业人员仅作为工艺专家)。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者,即可申请入库。

(二)在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处分的人员,不得申请入库。

(三)熟悉国家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申请入库的程序

(一)申请入库方式。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退休人员可以自我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郎凤娥 省环保厅

(二)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单位推荐的专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公章。(2)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退休证明(仅退休公务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及PDF电子版。

申请入库的人员需尽快与本市生态环境局或者环评业务已划归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络人联系,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市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络人名单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流程。

1.初步遴选和资格确认。各市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本市域范围内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初步遴选和资格确认。2019年5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及《市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邮寄至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bpszx@shandong.cn。

2.审核审定公布。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根据推荐单位意见和日常掌握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发布。

四、其他要求

(一)已列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技术评估专家名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32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变更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技术评估专家相关信息的通知》(鲁环函〔2019〕51号)的专家不再重新申请。

(二)全省建立一个专家库,各市专家库将纳入省级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原各市专家库专家需要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填报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

(三)申请入库的人员务必实事求是填写《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入库专家征集工作按期完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文然

联系电话:0531-66226183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12号(省生态环境厅制锦市办公区)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市专家信息汇总表

3.各市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络人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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