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家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最新资讯

山西企业家郎凤娥技术交流会上讲演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最新)

新型高效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是指以“煤粉燃烧技术”为核心的新型燃煤工业锅炉。研磨至200目细度的煤粉在研磨过程中杂质充分去除;燃煤的粒度细,易点燃,挥发分值高,可以提高燃尽率;燃煤灰分低,可以降低除尘负荷。近日,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郎凤娥女士在技术交流会详细讲解了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的相关问题。郎凤娥介绍道: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采用煤粉集中制备、精密供粉、空气分级燃烧、炉内脱硫、锅壳(或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布袋除尘、烟气脱硫脱硝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放。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或接近燃气排放指标

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通过采用新型高效低氮燃烧器,实现特制煤粉的精细燃烧;利用多段组合污染物净化技术,实现污染物多段协同脱除,达到洁净燃烧和排放,使包括PM2.5在内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或接近燃气排放指标。

郎凤娥: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实现自动化控制

煤粉锅炉主要分为炉前煤粉制备、煤粉燃烧、烟尘净化等几部分。而这些部分均为密闭完成,且配备了现代化自动控制技术,锅炉运行、输煤、燃烧、脱硫除尘、出灰等均实现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流程简捷,设备布置紧凑,煤、灰不落地。

郎凤娥: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具备“节能高效”和“环保清洁”的特点

煤粉工业锅炉最突出的两个特点是“节能高效”和“环保清洁”,煤粉燃尽率可达98%以上,锅炉运行热效率可达88%以上,相比传统锅炉,节能可达35%。且锅炉系统配置多级污染物脱除装置,排烟含尘≤30mg/Nm3、SO2≤100mg/Nm3、NOx≤200mg/Nm3。目前煤粉工业锅炉系统主要用于城镇建筑物冬季取暖和工业供汽等领域。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专栏人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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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在山西创办企业历程

山西企业家奋斗故事之郎凤娥

郎凤娥出生于1961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是我国工业锅炉节能减排环保领域的推动者。郎凤娥一直致力于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一手创办了山西蓝天集团,带领蓝天人研制开发出“新式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等节能环保高效产品,驰骋在节能环保与绿色生态技能研制和工业化应用领域。郎凤娥 环保厅

山西蓝天集团是以节能环保节能减排为己任的一家企业。2005年,创始人郎凤娥辞去了让很多人羡慕的教师工作,投身环保事业,一手创办了山西蓝天集团。郎凤娥带领她的团队开始研发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用了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和实践验证,填补了煤粉锅炉小型化难的技术空白。在蓝天公司成立之初,到后来经国家环境科学学会鉴定,蓝天产品及其体系的技能装备水平,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准,创始了煤炭锅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时代,被业界专家称为“煤炭锅炉的一次技能革命”。发展至今,山西蓝天先后被国家发改委评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工信部评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被国家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环保部批准依托山西蓝天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及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内唯一一个以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和环保为研发重点的工程技术中心。

郎凤娥办企业有自己的思路:山西蓝天是节能环保领域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热效率高,煤粉燃尽率达到98%以上,锅炉运行热效率高于90%;全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程度较高;洁净环保,污染物排放已达到燃油、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采用辅助燃气点火,运行中可以即开即停,节省燃料。山西蓝天的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可以完全符合国家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推广标准。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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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 资讯】山西蓝天郎凤娥 :洁净煤技术成为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关键

山西蓝天郎凤娥 :洁净煤技术成为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关键

2018年9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郎凤娥 环保厅

方案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环境部宣教司司长刘友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差别化指导;严禁各地采取“一刀切”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山西蓝天集团郎凤娥 介绍:反对减煤“一刀切”,去煤不可一蹴而就。

山西蓝天郎凤娥 说,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划,逐步压缩用煤量,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主导地位还是难以改变,提高效率、减少污染的洁净煤技术成为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关键。

山西蓝天集团生产的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成套系统以煤粉燃烧为核心技术,采用了煤粉集中制备、精密供粉、空气分级燃烧、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布袋除尘、湿式静电除尘、烟气脱硫脱硝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工业锅炉的高效节能运行和超低排放。

新型节能环保煤粉工业锅炉的运行效率可达到90%以上,排烟含尘≤5mg/m3、SO2≤35mg/m3、NOx≤50mg/m3,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远远均低于国家标准,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标准。

有关专家对此表示,国内外经验表明,大气污染可治可控,但也并不是一蹴而就。控煤洁煤同步推进,发展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对于实现我国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人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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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环保厅】山西蓝天郎凤娥:清洁取暖要宜煤则煤

【郎凤娥环保厅】山西蓝天郎凤娥:清洁取暖要宜煤则煤

7月底,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方清洁供暖试点申报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汾渭平原涉及的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都是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清洁供暖的试点改造,将影响着这些地方的能源消费方式和能源替代的转变。郎凤娥 环保厅

煤炭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基础性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中分别占约70%、65%。煤炭长期大规模利用所带来的污染十分严重,有统计显示,在主要污染物排放中,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占90%,氮氧化物占75%,总悬浮颗粒物占60%,同时,每年还要排放数亿吨废渣,重金属超过2万吨,对人体危害很大。由此可见,燃煤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必须引起重视。山西蓝天环保郎凤娥讲到。郎凤娥 环保厅

“清洁取暖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把这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办好,需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更经济、安全的清洁取暖方式。” 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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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 环保厅

 

2016年12月27日 晋环环监[2016]40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厅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应对的发生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省环保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厅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厅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厅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领导组办公室

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厅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承担环保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

(4)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6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厅领导组的指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资料;做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环境监测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汇总应急监测数据;会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厅领导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污染处置组,由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由厅领导组根据事件类型或工作实际指定。主要职责:落实厅领导组关于污染处置的相关指示,进行技术研判、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指导开展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污染源排查组,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事发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闻报道组,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稿、材料;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专家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牵头,厅人事处配合,聘请的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服务;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厅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

厅领导组接到市、县环保部门报告,发现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上升为重大事件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厅领导组早于市、县环保部门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

3.2 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厅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厅相关处室、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等成员单位,立即派员组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厅领导组指令行动。

(4)舆论引导。配合省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省环保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厅领导组启动Ⅰ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

1、向省指挥部报告,并提请省指挥部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厅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厅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上岗,根据厅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开展工作,做好通知、协调、报告等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调配;

5、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Ⅱ级响应,予以调度,派遣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并根据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相应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Ⅲ级响应,厅应急办视情予以调度或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类)金属污染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 信息报告时限、内容

省环保厅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报送时限、内容、方式等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2 信息报告程序

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报告带班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厅应急办主任。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及影响,视情报告厅领导组副组长、组长。按照领导组批示要求,由厅应急办撰写事件信息初报,向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书面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先电话报告,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及领导意见,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环保厅应加强与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3 现场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厅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4.3.1 指挥协调

厅领导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现场调查等工作,以及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会同专家组与事发地环保部门,制定或完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并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时进行调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3.3 污染处置

污染处置组收集相关数据信息,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指导事发地政府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必要时提出疏散转移群众的意见建议。

4.3.4 现场调查

综合协调组收集现场物证人证、监测数据、监控数据等书面或视听资料,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置、责任认定提供资料。

4.3.5 污染源排查

当突发事件污染成因无法确定时,污染源排查组迅速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或沿河、沿湖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4.3.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组配合省指挥部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4.4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厅领导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应急状态终止后,厅领导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终止签报单见附件5、附件6。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环保厅监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5.2 事件调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环保部参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事发地市级环保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5.3 损害评估

省环保厅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指导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内容、完成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省环保厅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强化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厅应急办制定省环保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环保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厅应急办提出预算,规划与财务处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6.3 技术与装备保障

厅应急办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应急专家、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发挥遥感信息、大数据在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作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应急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1月9日印发的《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环发〔201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应急信息调度、报送和报告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与环保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及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厅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厅办公室

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厅领导组指示;协同做好应急信息的报送、报告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驻厅纪检组

负责由省环保厅牵头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4)政策法规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5)规划与财务处

负责省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资金保障任务。

(6)水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水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水污染治理、污染物处置等工作。

(7)大气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大气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8)土壤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

(9)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处

牵头或参与以生态、生物类破坏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

(10)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1)环境督察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污染纠纷。

(12)环境影响评价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3)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4)人事处

配合省环境应急中心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15)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应急监测数据、污染物扩散趋势;指导市县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等工作。

(16)省环境监察总队

配合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件后期调查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省环保宣教中心

负责厅应急信息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协调;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撰写新闻通稿、材料;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宣传工作。

(18)省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提供监控数据;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9)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20)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支持;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原文:http://sthjt.shanxi.gov.cn/html/hbbmtfhjsj/20180702/61263.html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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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郎凤娥个人获奖情况

郎凤娥被中国妇女报社、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首届中国企业成功女性大会评为“中国企业成功女性”;

郎凤娥被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爱我中华大家行活动组委会评为“爱国企业家”;

郎凤娥被中国老区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暨褒奖大会组委会评为“感动老区杰出人物”;

并荣获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污染物脱除成套技术及其应用”科学技术一等奖;

国家环保部“新型高效节能型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研发及应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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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访谈】煤粉工业锅炉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1.燃烧效率:≥98%; 2.热效率:≥88%; 3.烟气排放污染物浓度(mg/m3)烟尘:≤30;SO2:≤100;NOX:≤200。

 

六、技术鉴定、获奖情况及应用现状

2010 年 5 月,“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通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鉴定, 鉴定结果为“该系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至今已在山西、沈阳、新疆、山东、甘肃、云南、河北、天津、山东等全国十 多个省份推广应用几千台套,长期以来运行稳定,应用效果良好,取得用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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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山西蓝天郎凤娥:煤粉燃烧是一种先进的燃煤技术

煤粉燃烧是一种先进的燃煤技术,具有燃烧速度快、燃尽率高、烟气热损失低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大型电站锅炉。但由于煤种选择、煤粉制备、炉膛小空间燃烧、高效除尘、自动化控制等技术难题,煤粉燃烧技术迟迟未引进到工业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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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她成熟、温和、睿智有成功企业家的气魄。在她身上看到的是女强人独有的魅力,脱俗的气质,超凡的沟通能力,她更淡定从容。

在蓝天公司成立之初,到后来经国家环境科学学会鉴定,蓝天产品及其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准,开创了煤炭锅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时代,被业内专家誉为“煤炭锅炉的一次技术革命”。更多的是被业界冠以“蓝天形象”的良好口碑,可谓是立足长远、扎实发展才有了山西蓝天现在之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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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工业锅炉是一种先进的洁净燃煤技术,曾经广泛应用于大型电站锅炉。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郎凤娥介绍说煤粉工业锅炉以煤粉精细化燃烧及综合排污控制为核心,具有燃烧速度快、燃尽率高、烟气热损失低等优点,可以达到高效、环保、节能的显著效果。选择新型高效环保煤粉锅炉进行老旧锅炉的改造,取得的污染治理良好,对于节约能源,控制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遏制酸沉降污染恶化趋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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